
工作职责:
1.负责审理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
2.负责审核分子公司给予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党纪处分、其他党员党纪重处分案件;
3.负责承办申诉案件;
4.负责建立健全案件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
5.负责总、分、子公司党纪案件质量、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完成纪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内驱力,抗压能力好、团队协作意识强,能接收经常性出差;
4.对金融保险行业、纪检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和兴趣,认同新华保险企业文化;
5.具有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或公检法等相关领域以及党政机关或大型国有金融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