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机构经理/副经理(J16339)
  • 招聘类别:
  • 内部招聘
  • 工作性质:
  • 全职
  • 薪资范围:
  • 面议
  • 招聘人数:
  • 3
  • 发布时间:
  • 2026-04-20
  • 截止时间:
  •  
  • 工作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鞍山市,辽宁省-抚顺市,辽宁省-锦州市,辽宁省-辽阳市,辽宁省-本溪市,辽宁省-营口市,辽宁省-盘锦市,辽宁省-葫芦岛市,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省-铁岭市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四级机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公司营销政策,完成保费计划;
3、贯彻实施公司人力政策,完成组织发展计划;
4、落实各项业务品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5、组织开展客服、理赔工作;
6、负责营业区日常管理、团队发展、绩效提升;
7、四级机构风险控制等工作的第一主要负责人,并使其合法合规高效运转。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任职地及职务,将根据工作需要、人岗匹配等因素,与候选人沟通后确定。


任职资格:

基本任职资格: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寿险事业,热爱公司,认同公司文化,忠于职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3.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4.熟悉保险市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
5.具有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业绩突出,勇于开拓创新,主动担当作为。
6.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符合新华保险系统招录回避的有关规定。
其他:
1.学历应在大学本科及以上;
2.具备国家机关、同业及大中型企业的类似任职经历;
3.可参考过往工作绩效表现,原则上应表现良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管机关有关任职资格以及任职回避的要求,无其他内外部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5.具有机构渠道管理岗位经历者优先,具有较强的渠道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管理能力;
6.不存在公司招聘制度不得录用的情形。

©2026  新华保险   京ICP备05051632号-1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024号隐私政策 Powered by